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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要来宾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02.2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2.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外事活动 正文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要来宾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做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防止超标准、超次数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酒办发〔2018〕121号)规定执行。全国人大组织的调研、检查、视察等团组来酒,按照省人大安排要求做好接待;省人大组织的来酒调研、检查、视察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市、州人大系统来酒进行考察、交流等,由市人大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接待。 三、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程序
1.办公室文档科接到公函后,及时呈送秘书长签批,并按照签批意见呈送市人
大常委会相关领导阅知,同时送相关委室负责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2.相关委室及时提出具体接待意见,视情况填报《酒泉市重要公务接待报告单》报送市委,并填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送秘书长审批签字。
3.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联系用餐地点,明确来宾和陪同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 4.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相关接待委室逐一核实用餐情况,并在用餐流水单上签注接待单位和经办人姓名。
5.办公室主管财务科室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按月结算接待费用。 四、公务接待标准
按照《酒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不上烟酒,只安排一次工作餐,人均餐标130元以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同接待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监督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定期分析接待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待费开支状况。机关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接待费开支情况汇报。结合财务年度内部审计,联系邀请市审计部门专业人员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酒泉市重要公务接待报告单.xlsx 附件2: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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