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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12.01
• 【字 号】南府办[2007]305号 • 【施行日期】2007.1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
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7〕3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最近,我市马山县和上林县接连发生死亡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岁末年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认清当前道路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进一步吸取教训。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责任倒查,查找不足,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事故高发、频发的被动局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到未雨绸
缪,有备无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进一步统筹兼顾。岁末年终工作比较多,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完成本部门任务的同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要进一步消除隐患。要加大排查危险路段的力度,落实整治责任,抓紧治理。重点要治理国道、省道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制度,及时设置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应当整治而未整治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公安、交通和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要进一步严密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把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整治的范畴,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完成好。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人员部署,认真组织整治,重点加强县(区)接合部的路面管控,加强过境客货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失管控。
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公安、交通、教育以及各新闻媒体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长途客运企业、新开通高速公路沿线运输企业和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为重点,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和“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在媒体上开展一次“三曝光”活动,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严重和交通事故高发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一批交通违法突出的个人,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引起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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