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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关税和财政关税
按课征的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保护关税和财政关税。 1. 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又称经济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如果对进口商品征税,并使征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等于或高于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就会保持或刺激对国内相同产品的需求,从而使该产品的生产不会向其他产品转移。这种关税对该商品的生产,就起到了保护作用。
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有时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目前,虽然可以采用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等办法直接限制进口,以及采用倾销、资本输出等办法,冲破关税的限制,使保护关税的作用相对减低,但它仍是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国关税保护的程度可以用该国关税水平来表示。关税水平是指一国进口关税税率的平均数,它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基本上不外乎使用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简单平均法: 最简单的一种是算术平均法,即以一国税则中所有税目中税率相加的总和,除以所有税目的总数,求出其税率的平均值。
加权平均法:它有三种表示方法: (1) 以全部进口商品为权数: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进口商品总额)*10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因为各国都有很多零税或免税的进口商品,如果一国中免税的项目较多,计算出来的数值就偏低,不易看出有税商品税率的高低。
(2) 以有税进口商品为权数: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额)
*100%
(3) 以代表性商品为权数: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总额/代表性商品进口总额)
*100%
代表性商品加权平均法:若各国选取同样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加权平均,对各国的关税水平比较则成为可能,这种方法比全额加权平均更为简单和实用。(取样加权平均法)只对某大类商品或某个行业商品的关税水平进行比较。
保护关税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不同国家所实行的保护关税的目的不同。
在自由竞争时期,美、法、德等国的工业比英国落后,因而实行保护关税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在帝国主义时期,帝国主义国家利用保护关税垄断国内市场并对外进行扩张, 攫取垄断高额利润。
现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的垄断行业,开始征收超保护关税。 发展中国家则利用保护关税反对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维护本国民族经济的发展。
工业保护关税实例: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2008年12月25日发布了《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进口不锈钢管数量过多造成严重损害俄罗斯行业经济的调查结果》,并建议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进口不锈钢管征收为期3年的28.1%特别保护关税。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是根据2003年12月8日公布的俄罗斯联邦法律(No.165)“对进口货物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农业保护关税也愈演愈烈,主要是美国的粮食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一些国家通过征收农业保护关税的方式来保护本国的农业市场,
比如欧洲经济同盟就是通过制定共同的农业政策,用征收农业保护关税的方式来与美国的农产品竞争。
2.财政关税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获取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在历史上关税产生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宫廷享受。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利用关税作为保护手段,才出现了保护关税。但财政关税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
当代国际贸易领域中以征收关税作为财政目的的越来越少,关税更多的用于保护的作用,因此,财政关税被保护关税所取代。
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征收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没有替代品而必须从国外输
入的商品;
(2) 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带来消费
(3) 关税税率要适中或偏低,如果过高将妨碍进口。
低税率进口税有助于外国商品的输入,增加输入外国商品,是增加关
税收入的基本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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