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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民法学高频考点解说
一、 产品缺陷责任
1、 概念: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本身有缺陷并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 2、责任承担主体: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责任形式: 因产品缺陷危与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与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机动车责任
1、概念: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主体与情形: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K牌滚筒洗衣机生产商:甲某在M商场购买K牌滚筒洗衣机一台,因洗衣机存在缺陷,造成甲某女儿手指碾伤
B、S牌轿车生产商:S牌轿车生产商明知其生产的500系列轿车存在刹车系统缺陷,仍然投放市场销售,乙某在购买该系列轿车后因刹车失效车毁人亡
C、丙某:丙某讲自己所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卖给丁某,丁某驾驶该车将路边两个行人撞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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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劳务派遣公司:戊某系T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在参加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被派遣到V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某日,戊某当班,V公司的两名员工发生争执,戊某在处置过程中导致其中一名员工受伤
[答案]D.解析:选项A和B,生产商需要承担责任.理由: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与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选项D,不需要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才承担.具体法条依据: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选项C,需要承担责任.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只能作为废铁出售,不能作为机动车买卖.如果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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