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

2023-02-07 09:43: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欢迎阅读!
职能配置,合肥市,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管理局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合肥市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厅〔 20191 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 施意见》(合发〔 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规范,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理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

(五)负责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规范代理机构交易行为。

(六)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 业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安全保 卫等工作;负责车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应急事务处置、综合协调、联络和督查督办 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法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 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监督及行政执法听证等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三)业务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变更交易方式的审核,市级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变更审查;承担拟订和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范;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四)督查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负责社会监督员、评标专家 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负责进场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管理考核,指导代 理机构开展交易活


动;制定各类定点库管理办法;负责“徽采”商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六)备案处。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负责交易文件、交易合同备案。

(七)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负责机关经费收支的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25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名;总经

济师 1名。科级领导职数 11名,其中正科 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 2 名。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调整由市 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 3 21日起施行。

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cd3882de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a.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