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08 07:49: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欢迎阅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民办,印发,博物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博物馆 【发文字号】成府发[2010]44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10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1011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1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



1 / 3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民办博物馆管理,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博物馆的设立、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社会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民办博物馆应当遵循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原则。民办博物馆在职称评定、藏品鉴定、等级评定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财政补贴)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等级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在场馆建设、陈列展览和日常运行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

第六条 (部门职责) 2 / 3










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博物馆管理工作 民政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博物馆登记工作

财政、国土、建设、房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cca0a369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6.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