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规章制度

2023-01-06 01:42: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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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规章制度



第一条 简要

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5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事业单位工作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

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

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街道主任审批。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1、由收款方出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2、财务部门审核。3、项目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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