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

2022-12-20 20:43: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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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加速资金周转, 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 在财务总监领导下, 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

司内 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

作中是 监督与被监督, 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 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 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 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 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 月末余 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 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

的利 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 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 经营民 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 编制总公司及二 级公司定额借款, 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 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 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 因经 营发展, 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 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 及新增资 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


报财委、董 事会审批追加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 300万元,

外币 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 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借款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 由资金管理部审查, 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 审批。

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300-2000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 事长审批。担保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 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 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 可以向资金部领用

空白 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 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由资金部办理, 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 特殊

情况 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

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5000 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 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 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 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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