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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诗《夜书所见》的新理解
作者:李桂良
来源:《广东教育·综合》2012年第09期
笔者曾于多年前在人教网提出《夜书所见》中的“挑促织”不宜理解为“捉蟋蟀”而应为“斗蟋蟀”。同时诗意不宜理解为“他忽然看到远处篱笆下的灯火,料想是孩子们在捉蟋蟀。这幅图景令他倍感亲切,也许他由此想起了自己的家乡和童年吧”,而应是“(思念家乡时)最记挂的是自己疼爱孩子,此时可能还在兴致勃勃地斗蟋蟀,夜深人静了还不肯睡觉”,得到不少老师支持。人教社也在2010年新版小学三年级语文教材时,也把《夜书所见》原来解释“挑:捉。”改成“挑:用细长的东西拨弄。”但我们使用的教参《教师教学用书》仍然坚持用原来的“捉蟋蟀”的说法。由此使我们在教学工作中留下了误区与瑕疵,失去古诗原有的唯美性。
其一,有老师说:“南宋词人张镃(zī)在《满庭芳·促织儿》中写道:‘儿时,曾记得,呼灯灌穴,敛步随音。任满身花影,独自追寻。’生动描写了儿童夜晚捕捉促织的情景。”于是说“知有儿童挑促织”也是描写“儿童在夜里捕捉蟋蟀”。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怎能以张镃小时候在夜里捉蟋蟀就能说《夜书所见》里所写的儿童一定也要在夜深时捉蟋蟀呢,难道说儿童夜深就不能斗蟋蟀吗?
其二,更有老师在指导孩子们学习的刊物上说道:“细细想来,孩子是想在夜里得到促织,而不是想在秋夜的灯下玩促织”、“ 白天是很难捉到促织的,只有在夜晚才容易捉到”、“ 促织是住在地表以下的,儿童要捉到它,就需要用木棍等器物去翻动泥土才能找到”。这些说法是有待考证的。第一,有过捉蟋蟀、斗蟋蟀经历的人都会知道:(儿童)捕捉促织主要是因为爱玩蟋蟀,而非“不想在秋夜的灯下玩促织”;第二,夜晚拿着灯笼捉蟋蟀绝对比白天难捉到。在白天,促织很难逃过捕捉者的目光,晚上就不同了,促织只要有机会一跳,不要说古时的灯笼,就连现在拿着手电筒,也难跟踪上。第三,捉蟋蟀很多时候也不用翻动泥土。“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入秋捕获的斗蟋绝大多数都不“住在地表以下”。若教师们不改变这种解释,岂不是误导了学生!
再三,如按原意来理解古诗,全诗的结构就变得有瑕疵,理解“客情”,不符合常情。一二句“萧萧秋风吹动梧叶发出声音和拂面秋风,催起我的思念感情!”三四句“又看到远处篱笆下的灯火,料想是孩子们在捉蟋蟀啊!又催起我的怀念感情。”本人认为,这样的理解显然不符合诗中“动”“知”两字的承接作用。一二句所写事物已经触动了诗人的“客情”, 三四句理应抒发“客情”,不该又描写眼前事物。客居他乡的诗人的“客情”更应是记挂家中亲人,而不会想自己童年的事情。以诗人叶绍翁的作诗才能来看,应该是不会犯如此败笔的。 最后,容笔者再次谈谈对全诗的理解。 夜书所见(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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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梧叶送寒声, 江上秋风动客情。 知有儿童挑(tiǎo)促织, 夜深篱落一灯明。
(题目)在孤寂夜里写写所思念的景象。(全诗)萧萧秋风吹动梧叶,送来阵阵寒意,客游在外的诗人不禁思念起自己的家乡。最记挂的是自己疼爱孩子,此时可能还在兴致勃勃地斗蟋蟀,夜深人静了还不肯睡眠。
在教学上,如果我们自己的观点看法是对的,就得拿出理论依据去坚持,如果我们自己的观点看法是有误的,就果断地改正,才是我们的教学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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