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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
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以下简称 票据
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得损害票据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
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
款帐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城市信用 合作社和
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 “保证人 ”,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
人。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 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 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 章加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 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 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 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
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 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 财务专用
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 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 “本名 ”,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 的姓
名。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 兑人、 保
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 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其签章无效, 但是不影响票据
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 “代理付款人 ”,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 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 城
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 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 时通知付
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 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 代理付款
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 自第 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的,不再接
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可以与申
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 为出票
人、 付款人、 承兑人保证的, 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 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
外。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 “签收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 已经
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 行提交票
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 “拒绝证明 ”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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