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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物价局 文件
横价字〔2007〕50号
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7‟46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的情况。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或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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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补课班、复读班等行为。
(五)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借读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代收费未及时据实结算的行为。
(七)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农村中小学强制购买校服等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八)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
(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 检查时间
此次我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10月2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一)10月25日至11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在自查阶段,各学校要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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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在11月10日前上报县物价局(地址: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电话:7227100)。
(二)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县物价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重点学校进行检查,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学校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物价局、监察局、教育局。
三、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教育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附件:横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教育 收费 专项 检查 通知 抄报:南宁市物价局、县人民政府、蒋小旗副县长。 抄送: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横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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