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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学员退费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学员退费办法如下:
一、因中心不能开班等原因,学员提出退费的,中心给予全额退费(教材需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方给予退教材费),并收回学员卡。
二、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考虑,并履行以下手续:
1、由学员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班主任根据学员情况提出意见,并注明教学进程情况,将相关资料报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审批。
2、教务部负责人或分教点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3、报名咨询员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给学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回学员证,注销学员学籍,并把学员退费申请表存档以备查对。
三、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金额如下:
1、学员开班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培训费。 2、学员已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培训,核退50%培训费。 3、学员已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时,核退30%的培训费。 4、学员已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培训费。 5、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6、教材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可给予退教材费。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8日起执行,原《培训中心培训学员退费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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