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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武体院字〔2008〕65号
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一)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和副教授中一个固定的层次,硕士生导师的岗位应按需设立。
(二)岗位设置应有利于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的结构,有利于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基本条件方可申报,其所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主要范围方向,应属于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领域,并限于在一个专业方向申报。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开,竞争上岗。
二、首次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申请者当年6月30日前女性不超过52周岁, 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
(四)教学水平高,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三、首次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次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成果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排名前三位)。 (二)近五年内,科学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含合著);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
3、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三位,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视排名具体情况确定);
4、完成并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的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课题)1项以上(排名第二、第三者2项以上)。
(三)目前承担有厅局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遴选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结题证书和在研项目立项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
(二)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院系上报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并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者的导师资格进行审核,获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者为通过(参加委员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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