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2022-05-19 05:22:3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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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福州市教育办公室牵头,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教育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对市属院校、本部门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市属院校负责对本院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准确;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查阅;公开制度完善,执行规范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成效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全面。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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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部门和市属院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需考核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由市教育办公室、组统处、思政处、机关党委、电教馆等处室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下发实施。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结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确定等次后,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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