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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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复查认定首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

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办[2008]20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复

查认定首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

(渝教工委办〔20082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中小学校: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和首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0713号),20071月至20081月市教委开展了第二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和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验收工作。经评估审核,重庆师范大学等48所学校符合“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决定命名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经复查审核,重 1 / 2










庆文理学院等29所学校符合复查合格条件,继续保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将学校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重庆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依法治校作为加强校本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教育方针的落实,促进重庆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复查合格的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2.第二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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