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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①中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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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以及杭州市实行的图书、建筑工程初级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卫生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资格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人事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一式一份。(“信息表”由申报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事业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3、《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时需提交电子版本) 4、《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一份。(“保证书”必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复印无效)
5、《申报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清单》一式一份。(“材料清单”需贴在初定材料袋外边)
6、请申报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并打印,此打印件经申报人所在企业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
如申报人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相关信息(特指在2001年以前获得学历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申报人所获得学历时所在学校的毕业生登记表,并经相应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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