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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第48号
根据《**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
(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
(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
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公共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三、重修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
2、重修选课时间和本科生正常选课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受理。
3、重修选课和免听申请等政策参照《**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及后继相关规定执行。在重修申请截止后,教务老师整理各教学班重修学生名单,并报送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安排上课考勤、作业收缴、考试和成绩登录等事务。
4、重修缴费
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重修或及格重修), 按照全校统一学费标准收取学费。重修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重修申请成功后,学校不办理退费及退选。未缴纳重修学费的课程其成绩不予认可。
5、重修成绩记载
重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同一课程以绩点最高者记载。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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