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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及配偶生病住院慰问的通知
为更好的体现我院对本院职工的关怀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励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质量。
一、慰问对象
本部在册职工及配偶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主要指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由院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二)教职工家属去世看望慰问
教职工家属病故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父、母亲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出面进行看望慰问。
(三)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凡是我院在职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去世的,由医院出面进行慰问其家属。
二、慰问方式
1、凡属于我院教职工,因生病住本院的,由院医保及时向工会提供名单,工会到所住病房进行慰问。
2、教职工家属(指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其家属。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去世,由离退休科组织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附院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工及其家属所须经费由行政、工会共同支出。
四、慰问经费标准
看望慰问教职工采用一次性经费补助方式。其标准如下: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探视,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元;
2、教职工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3、教职工父母亲及配偶去世,由院部、人事处、工会组织探望,送花圈并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元。
五、本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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