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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
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规[2018]79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25 【实施日期】2018.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8〕795号)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水电前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机制,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和效率,我们研究制定了《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公司,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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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前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机制,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前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属于政府行为的水电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全国水力资源普查(含复查)、大中型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及其补充规划编制(修编)、具有战略意义的部分大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全国或部分省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调整)等。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投资”)用于第二条所列水电前期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规划总院”)组织项目实施。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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