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2021)

2022-03-25 20:50:0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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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2021)

你区《关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的请示》(六盘水高新呈〔2021〕3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的2号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18.192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7.8238公顷(耕地5.0105公顷、林地11.6159公顷、其它农用地1.197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86公顷。原则同意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城区)红桥街道白泥社区集体农用地5.5003公顷(耕地2.7884公顷、林地2.1761公顷、其它农用地0.535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56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92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855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063公顷。

二、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区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2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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