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

2023-04-23 07:47: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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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办公厅、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

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国资厅发分配[2013]37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 【发布日期】2013.05.23 【实施日期】201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办公厅、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院校,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1 / 2








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积极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

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企业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服务的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提高就业质量。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高校、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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