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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二、竞价方式(掌握)
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来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
某股票某日交易时即时揭示的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卖方向
价格(元) 15.37
卖出申报
15.36 15.35 15.34
买入申报
15.33 15.32
数量(股)
1000 800 100 500 1000 800
【答案】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此题买入申报价格为15.37元,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5.35元,所以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卖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买方)不再征收。
(国债面值是100元/张,1手=10张,即1000元面值。但是记账式国债的价格是上下浮动,有可能超过100元,或者低于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张的价格乘以10。例如04国债(10),交易代码:010410,今天的收盘价格是:103.25元/张,那么1手=103.25*10=1032.5元)
例如,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的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格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立价130.26元,然后,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Y股票500股,成立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立价11.52元。假设经纪人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则盈亏计算如下:
(1)买入国债的实际付出。2手成交价为132.75元的X国债净价交易额为2655元;因买入交易日是10月17日,所以已计息天数为126天。根据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2手国债的应计利息总额为81.68元。本次买入国债的成交金额是应计利息总额和净价交易
额的合计数,为2736.68元。由于2736.68元0.2‰ 和乘积小于1元,所以实际佣金应为起点1元。于是,买入X国债的实际付出为2737.68元。
(2)卖出国债的实际收入。2手成交价格为130.26元的X国债净价交易额为2605.20元;因卖逆风交易日是次年1月6日,所以已计息天数为207天,计算得应计利息总额为134.18元。本次卖出国债的成交金额是上面两项的合计数,为2739.38元。同样,按0.2‰计算佣金不足起点标准,故实际佣金为1元。于是,卖出X国债的实际收入为2738.38元。
(3)买入股票的实际付出,500股成交价为10.92元的Y股票成立金额是546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过户费,按成交金额2.8‰计算的佣金为15.29元,按税制规定对受让方不征收印花税。于是,买入Y股票的实际付出为5475.29元。
(4)卖出股票的实际收入。500股成交价格为11.52元的Y股票成交金额是5760元,佣金按成交金额2.8‰计算为16.13元,印花税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1‰税率征收,计算为5.76元。于是,卖出Y股票的实际收入为5738.11元。
该投资者国债买卖盈利0.70元。股票买卖盈利为26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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