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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举办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费征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9.03.1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3.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举办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培训
班的通知
省直管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有关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1日起,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费将采用核定征收模式。为使各单位掌握此模式下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和相关操作,经与社保、医保部门协商,决定于近日举办省直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核定。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客户端操作、缴费方式。 (三)现场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负责社会保险费业务的财务经办人员1名,因培训场地容量受限,不得
超员。
三、培训时间和期次
3月18日—20日进行分期培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期次参训(参训单位名单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3月18日(周一)上午9:30-11:30,附件中序号为1-280号的单位参训。请本期参训单位收到通知后于15日前电话确认参训情况,联系电话:0531-82617020。
第二期:3月18日(周一)下午14:00-16:00,附件中序号为281-560号的单位参训。请本期参训单位收到通知后于15日前电话确认参训情况,联系电话:*************。
第三期:3月19日(周二)上午9:30-11:30,附件中序号为561-840号的单位参训。请本期参训单位收到通知后于15日前电话确认参训情况,联系电话:*************。
第四期:3月19日(周二)下午14:00-16:00,附件中序号为841-1120号的单位参训。请本期参训单位收到通知后于15日前电话确认参训情况,联系电话:*************。
第五期:3月20日(周三)上午9:30-11:30,附件中序号为1121-1356号的单位参训。请本期参训单位收到通知后于15日前电话确认参训情况,联系电话:*************。 四、培训地点
山东金都大酒店一楼大堂报到,报到并领取培训资料后,从酒店东侧门进入一楼阶梯会议室培训。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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