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2023-04-10 03:48: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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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编写部门: 发放部门:

考勤、休假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制度审核人:

制度文件编号

签署:

制度11 生效日期: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及时、完整、准确,依照会计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上交及弥补款项表、各种内部财务分析表; 在每一会计年度七月一日前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五十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除利润分配表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五、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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