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2016]86号》,欢迎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86号 状态:有效 日期:2016-08-03 源自[中税答疑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c55aaef7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a6.html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