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2023-04-28 06:27: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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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对经济的作用 二、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技进步对法在以下方面产生影响:立法;司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抑制和预防科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一)意志属性 (二)规范形式 (三)实施方式 (四)调整范围

(五)稳定性、程序化程度 二、法与国家

(一)法与国家的共生性和一致性

(二)法津与国家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 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3)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三)法与国家的紧张和冲突关系

1、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权力存在凌驾于法及至摆脱法的倾向。

3、处理方法: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际上的合法性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

4、控权机制是有限的:(1)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能为限;(2)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3)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第四节 法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但在程度上存在差别。

(一)本质联系: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二)内容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三)功能上联系:近现代以来,法律主治成为普遍主张。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一)生成方式 (二)行为标准 (三)存在形态 (四)调整方式 (五)运作机制 (六)强制方式 (七)解决方式 第五节 法与宗教 一、宗教对法的影响

推动立法、影响司法程序、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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