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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的法律观
作者:谭雪梅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 庞德是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对法律的理解主要侧重从社会利益及对利益平衡的角度。
关键词 庞德 法律观 利益与价值衡量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当代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理学界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与历史上出现的其他法学家一样,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是庞德法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是天赋的自然的秩序,实证法学派强调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相比,庞德对法律的思考则侧重于从社会利益及对利益的平衡的角度去理解。
一、法律是一种利益和价值衡量的过程
庞德的法律的概念实质是一种利益和价值衡量的过程。他认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从公元前6世纪希腊人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以来,该问题就很难弄清楚。他认为,纵观法理学的历史,人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认识法律:第一,法学家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节社会关系和安排人们行为的制度;第二,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第三,司法和行政过程,即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威性的指示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庞德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把三者统一起来。他指出,可以设想法律是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豍 因此,庞德更多的是从法律秩序的角度去定义法律的,这与法理学长期以来是把行为和判决的权威性指引作为研究的唯一领域有明显不同。而作为法律秩序的法律,是指司法、行政、立法和法学等方面的活动,旨在调整各种关系和协调人们之间彼此重叠的权利主张,通过规定每个人可以安全地坚持自己的权利的范围来保障各种利益,发现那些能够在使更多的权利主张或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牺牲更少权利主张或要求的手段。豎这是一项以最少冲突和最少浪费的方式满足人之要求、保障各种利益或满足各种权利主张或要求的任务。虽然庞德认为他并不指望描绘出一幅可通过实际调整人际关系而得到实现的法律秩序的图景。但他同时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法律秩序乃是在不断地努力实现尽可能多的利益的进程中调整彼此重叠的权利主张和协调相互冲突的要求或愿望的一种过程,那么无意识的扭曲现象也会少得多。由此可见,庞德是从利益及对利益的价值衡量的角度去定义他的法律概念的。 二、以利益和价值衡量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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