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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 各单位职工,具有高等学历且有充分时间办理报名学习;
2. 具有高等学历且与学校联系紧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各类社会人员; 3. 已参加社会工作2年以上的厦门本地人;
4. 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行业经验丰富,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将按照学校的公布的招生简章的约定由招生办公室公布。
三、报名材料
1. 申请表:根据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准考证报名系统填写; 2. 个人档案:传真件(学校指详细要求);
3. 专业培养方案:需要申请人浏览该专业教学计划,并准备好相应的专业培养方案;
4.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务必带原件;
5. 其他相关资料:如符合政策的国家认可的其他证书、报告、证明等。
四、考试方式和通知
1. 申请人将根据学校招生简章报名考试,并按照简章要求提交材料; 2. 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
3. 考试结果由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学校招生办公室会根据成绩排名公布录取名单,录取信函将单独寄发;
4. 接受录取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注册手续并参加面试;
5.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注册的申请人,由学校作出是否取消录取的决定; 6. 违反招生规定者,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招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
1. 本简章的任何条款如与当地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当地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2. 如果学校招生简章有任何变动,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 3. 如有疑问,请拨打招生办公室指定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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