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2022-06-29 22:07: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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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已经办理必修课程的修读手续,但未能取得学分的,应及时重修。

课程总评成绩虽已及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三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重修,不受课程门次和重修次数的限制,但一学期内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已选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四条 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根据教务处指定的时间上网选报重修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重修课程的全程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 学生历次重修的课程及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


管理档案,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总成绩表,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批准,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施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2003]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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