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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11.10.11
• 【字 号】晋银监复[2011]90号 • 【施行日期】2011.10.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90号)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并字〔2011〕3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机构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简称为: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太原市华德中心广场第一栋D座1008―1012号。 二、核准杨全存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由我局收回金融许可证。
六、你分行应在完成该支行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
七、该支行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
八、我局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你分行承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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