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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管理
前言
网络广告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但是伴随着因特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根据华音网在2005年7月对中国网民对网络广告看法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回答回答“用户是否经常浏览网络广告”时,选择“有时浏览”和“经常浏览”的人占62.3%;在回答“用户是否经常点击网络广告”时,选择“有时点击”和“经常点击”的人占54.3%;在回答“用户是否经常以网络广告作为自己选购物品或服务的参考”时,选择“偶尔”和“经常”的人占78.5%与以往调查相比,这表明广大网民对于网络广告的兴趣正在增加,网络广告这种新兴、时髦的生活方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对于传统媒体广告,多年来我国已经指定了一整套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单项制度。与之相比网络广告的出现止呕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方面几乎还是空白,监管上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有的网站发布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凡此种种现象都严重制约着互联网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因此,如何加强网络广告管理,规范网络广告发布主体的行为,使其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是我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
一、网络广告管理的概念及其面临的难题
与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三大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鲜明的特色,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网络广告管理蔡特点突出而又困难重重。 (一)网络广告管理的概念
网络广告管理属于立法管理的范畴,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他是我国各级广告管理机关同网络广告行为协会和社会监督组织,依照一定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网络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实施的指导、监督、控制和查处,以达到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查处违法广告,维护网络广告行业正常运转的目的,使我国广告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广告出现较晚,因而对它的管理,不论是立法方面,还是在内容监管方面,抑或是在对网络广告主体的界定、网络广告发布主体的管辖和对违法、违规网络广告的处罚等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属于广告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亟待加强和亟需解决的事情还非常多,面临的难题更是难以胜数 (二)网络广告管理面临的难题
网络具有开放性、自由性、迅捷性、无国界性和交互性等特征,由此决定了网络广告管理的特点和难点 1、网络广告界定难
网络广告由于形式多样,没有明显的标志,因而网络信息与网络广告往往容易发生混淆,要将二者截然分开,界定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网上信息往往与广告信息混合一起出现,或者一条信息中混杂或隐含着广告成分。这在三大传统媒体中是不被允许的。 2、网络广告经营主体界定难
在创通媒体广告环境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区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网络环境系,三者的区分日益模糊,网络运营商ISP和网络信息提供商ICP们既拥有传统媒体的传播平台,同时也集广告代理、制作和发布于一身,这使得我们无法用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去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三种角色。
3、网络广告发布主体多元化、渠道的多样性致使管理难
网络广告无地界、国界,确定管辖难、使用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例如一则违法广告的发布,受害者很有可能分布在世界各地,如何认定广告违法?如何定性?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标准等等诸多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4、相关管理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法规,仍然沿用着1995年施行的《广告法》,网络广告的独特性使网络广告在实际运作中出现许多新问题,他们是《广告法》所难以解决的。
5、网络广告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依照《广告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管机关。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网络广告隐藏在一个个的网址之后,如果不知道确切的往事,广告监管人员难以迅速找到特定的网络广告;再加上网络广告的科技含量很好,其表现形式比传统广告多。这些因素都给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关部门虽然一直致力于探索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但由于因特网的技术特性,要对网络广告像“雷达”一样的跟踪,进行全程、透彻的监控,目前还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此外,网络广告管理处理要完善行政立法之外、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管理
对网络广告的管理,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部门都是相当的重视。国家卫生部早在2001年1月8日就颁布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日废止由《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代),国家药监局于2001年1月11日颁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个法规文件明确规范了网上医疗卫生服务、网上购药的的广告宣传活动,使国内网上医疗、网上购药信息发布、广告宣传有了可依规章。与此同时北京、浙江等地省市都相继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的管理规章。从而为网络广告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地区性的依据。尽管我国任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全国性文件,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网络广告管理规定的出台已经表明,我国已经将网络广告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对网络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登记管理
审批登记时广告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合法经营、发布广告资格的确认。它是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包括对长期经营、发布广告的单位或进行审批登记,或对单位、个人临时经营、发布广告的审批登记。审批登记的重点:其一,对广告经营权的审批;其二,对广告经营范围的核准。 (二)对网络广告发布行为的审查管制
根据我国《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合适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些对传统媒体广告的管理规定,对网络 广告管理同样具有借鉴作用。
政府广告管理机关对网络广告发布行为,可以借鉴《广告法》的理发精神,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审查管制。在这方面,《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其第9——12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广告发布审查登记,并建立响应的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管理
网络广告内容管理,是指对网络广告内容及其相关网络广告的管理,它是网络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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