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否使用母公司统一会计软件

2022-04-24 22:41: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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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否使用母公司统一会计软件



投资企业使用外国母公司的统一会计核算软件既未经过我国财政部门验收认定,也未向财政部门申报备案,导致会计核软件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失控——

国际在线报道:24日,记者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立信长江”)获悉,立信长江受财政部委托所做的一份《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调查报告已经出炉,其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会计核算软件上的合法性问题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

调查报告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使用外国母公司的统一会计软件会计科目未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平时不打印总账明细账,有的记账凭证不用中文,且无摘要,会计科目用自己的代号,只有公司财务人员自己看得懂。

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母公司的统一会计核算软件未经过我国财政部门验收认定,也未向财政部门申报备案,导致会计核算软件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失控。

报告指出:外商企业的这套会计核算体系不符合我国的会计法规定,也不利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和正常的会计报表审计。

记者了解到,自1999年开始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已进行了多次,20044月,财政部还专门下发了《改进和完善会






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5年起,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订的《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目的就是为规范当前财务软件众多、自成体系的问题,使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财务信息使用者获取企事业真实的会计信息数据。 立信长江所长李德渊对记者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整《会计法》的执法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已经连同针对该问题的建议,已经一并上交到了相关主管单位,目前还没有得到反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邓传洲博士对记者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软件进入中国,财政部曾经专门成立了一个处进行认定,但现在这一认定已经取消了。”

那么如何对国外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监管,财政部会计司的一位官员表示,“财政部现在在管理方式上进行了调整,就是不论企业使用哪种软件都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置会计科目。否则,就不符合规定。”

上海财会信息技术研究会的胡向阳曾撰文指出,目前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是跨国集团公司的分支,它们的信息系统是在中国内地地区以外研制的,而且应用目的首先是为集团公司服务,因此软件系统内部采用的一般是西方的会计制度与国内会制度相比存在差异。

他同时表示,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一些企业对国内






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敷衍态度,而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政府相关部门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核实,所以这些问题大多没有被发现和纠正。

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的新闻发言人陈雷对记者说,“摩托罗拉在全球统一使用甲骨文财务软件作为跨国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都由美国总部统一制订,中国公司只提供一些像生产出口、采购等统计数据给总部。”

邓传洲博士对记者表示,“现在跨国企业都是使用ERP软件要让他们把财务会计单独用别的,根本不现实,不可能到每个国家都重新开发另一套新的软件今后中国也势必要像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现在我们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向国际成熟核算体系学习。”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注册会计师则认为,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确和国内的做法不同,但最后表现在会计报表上是不会产生不同结果的。

但李德渊在报告中表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政府有权要求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姑息迁就,听之任之,不能在会计核算问题上丧失主权。”

财政部会计司的官员也表示,“如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规的规定,比如,不用中文出具报表,那肯定是不行的。财政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是为了发现这些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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