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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及保障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从法律权益的角度来说,是指国家为实现个民族语言文字的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而赋予少数民族的权益。从应有权益的角度来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是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性质,应赋予少数民族的权益。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内容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本身的性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语言文字平等权;2.语言文字使用权;3.学习和适用他种语言文字的权益;4.语言文字发展权;5.语言文字媒体权(是指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创办和维护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媒体的权利);6.语言文字教育权(之少数民族成员获得和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创办和维持本族语言文字教育机构的权益);7.语言文字自治权(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法决定其执行职务的工作语言文字的权益)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特征
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既是少数民族成员个人的权益,有时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在当代,国家在调整民族关系上,不但将权益赋予个人,而且也赋予给民族群。少数民族根据其特征和认同区别于主体民族,其权益既是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权益,又是少数民族群体的群体权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这种性质尤为突出。
2.国家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第一义务人,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主要是对国家的权益。因为国家若要把少数民族真正的整合进政治统治结构当中,就应对其特性和认同加以承认和保护。国家理所应当的成为民族权益的第一义务人,是民族权益最为重要的义务人,国家有义务利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动用适当的资源区市县少数民族的权益。 三,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意义
1.语言文字是社会交往、表达思维和沟通情感的最基本的工具。社会交往市人民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无论怎样的交往都需以与原文子作为交通的媒介和主体表达思维、沟通情感的工具。主体民族的语言文字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如不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益,他们必然会在社会交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少数民族成员来说,使用他们自己语言文字对于他们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至关重要。
2.语言文字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不同的民族可能会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更强调建设和谐的民族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更进一步重视作为少数民族认同要素的少数民族语言,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
3.语言文字是记录文化的特色系统,是文化的载体,并对文化的构建、传播和传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A,现状
在中国现阶段,少数民族语言文章权益受到了国家切实的保障,国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都采取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措施,成效显著。
1.在立法方面。我国除了参加有关国际公约承担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外,国内法上也初步建立了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2.在行政执法方面。在性质执法方面,国家也采取诸如开展民族语言文字普查工作、为少数民族创制、改革、改进文字工作、建立减去机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门人才、开展民族语言传播媒体建设、民族语言教育等多项卓有成效的措施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
益。
3.司法措施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司法部门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是少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B,存在的问题:
1.在立法方面,最高权力机构尚未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之中,数量也非常有限。从规范的内容看,都是实体性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特别严重。
2.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对保障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少数民族成员的语言文字权益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劳动力的流动,非民族地区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谋生,在行政执法中因语言不通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时有发生。
3.在严格的意义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司法救济措施处于空白状态。这里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措施,是指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实现权益的救济。在中国的三部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在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益未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如何救济的问题。
五,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保障的完善
针对中国在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1.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完备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保障法》,系统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尤其要明确权益主体和义务主体,还有明确规定侵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非民族地区行政执法要面对城市化和民族散居化趋势,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行政执法人员对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要提高认识。当行政相对人是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人员时,应对其语言文字权益给予应有的保障。
3.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在少数民族当事人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之权益的司法保障方面,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法务翻译制度,并在法律援助制度下建立少数民族翻译人才库。适用司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要求,死反映做好理论、组织和制度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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