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富良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1]02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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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富良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

[2021]02997)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1]02997 【处罚日期】2021.07.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富阳区(原富阳市) 【处罚对象】吴富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9

主要违法事实:20210725日上午,吴富良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张家村齐家沙X号的杭州富阳嗖嘚啷民宿,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接待陈某平等人员住宿,并从中获利600元,被查获,吴富良的行为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富良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并对杭州富阳嗖嘚啷民宿予以取缔。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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