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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镇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7 【实施日期】2015.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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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2015年2月)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镇街编制、人员人事、公共财政支出等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镇街编外人员规范管理
(一)强化管理机制。按照《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3号)要求,健全完善镇街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分工合作,做好编外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开展人员清理。对学历低、年龄大、专业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表现不好、未按聘用程序招聘、聘用手续不全的编外人员应清退解聘,减少人员规模,提高队伍质量。
(三)严控核定员额。镇街社区社工、城管协管人员,依照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其他聘用人员,区分城区街道和郊区街道,以编外聘用人员规模适中的街道为标准基数,合理核定员额,员额核定工作由各区统一进行,各镇街不得自定员额,不得突破员额自行聘用。
(四)统一规范管理。镇街编外人员招聘由各区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不得自行随意聘用。经批准聘用的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实名制管理。人员经费由各区规定基本标准,镇街安排经费支出,接受区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
(一)严格镇街公务员管理。镇街新进公务员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超职数进人。镇街公务员调任、转任要严格条件、严格审核,严格按政策规定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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