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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公安部 2010.06.21 2010.06.21 公交管[2010]167号
治安管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通知 (公交管[201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通行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7至9月份,各地要以交通秩序示范创建公路为重点,按照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辖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要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超员载客、倒车、逆行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公路要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机动车涉牌涉证以及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7月份各创建高速公路百车违法率降至10%以下,其他创建公路百车违法率降至15%以下;8月份各创建高速公路降至7%以下,其他创建公路降至12%以下;9月份各创建公路要达到创建标准。其他公路的整治工作也要参考上述标准,限期整治。
二、开展统一行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落实24小时勤务,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卧铺客车逢车必查,核查乘载人数,检查行车时间,提示安全驾驶。要坚持点线结合、动态为主的勤务方式,将警力部署到易发生事故、易形成拥堵的重点路段。要合理划分勤务路段并明确执勤民警责任区,定人、定岗、定车、定责,切实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10日、25日为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整体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在省、市、县际设立临时宣传站和检查点,掀起交通违法整治
高潮。
三、整改安全隐患。要以列入创建范围的示范公路和总队挂牌路段为重点,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对高速公路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服务区出口无引导标志标线,国省道交叉路口无提示标志、弯道及临水临崖路段无防护设施、临近学校村庄路口无减速标志标线及设施的,要研究提出调整和增设方案,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先调整、增设和完善,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四、加强应急管理。要针对夏季暴雨多发,暑期学生出行增多、客运流量增加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要针对夏季电煤运输高峰货运车辆增多的特点,加强省际拥堵多发路段的疏堵保畅工作,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相邻省总队建立联动机制,遇有交通拥堵时,要立即采取加强疏导、远端控制、分流绕行等措施,快速消除交通拥堵隐患,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一旦出现因治超引发的拥堵,要坚持治超服从保畅的原则,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立即采取目测放行等措施,迅速疏导滞留车辆。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总队要建立交通秩序示范创建公路督导检查责任制,总队领导、相关业务处(科)每月要对创建公路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利用警车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实时查看、调阅警车巡逻轨迹等方式,了解勤务落实情况,提高整治工作针对性。要通过暗访检查、抽查勤务台帐等方式,检查各地勤务重点是否突出、勤务安排是否科学、勤务制度是否落实。我局将定期开展网上督察,了解各地开展督导检查情况。
六、实行挂牌督办。要将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总队挂牌督办,逐一排查道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提出整治方案,力争在9月底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整改。要建立创建工作排名通报制度,根据创建公路通行秩序、勤务部署、开展宣传提示等情况,每月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和通报。对于动作不大、排名靠后、交通秩序无明显改观的地区,要通过总队挂牌督办、承包帮扶、跟踪催办等措施,推动落后地区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总队,主要领导要到我局说明情况。 七、开展宣传提示。要依托执勤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提高驾驶人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邀请中央和省市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实时报道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并向中央电视台报送视频资料。要协调省市媒体制作专题片,邀请专家、学者分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支持创建工作。要依托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工作专栏,宣传创建工作意义和主要工作措施。要组织引导网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就交通秩序整治、示范公路创建开展讨论,征求和收集广大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听取对创建工作的建议,并聘请驾驶人、收费员、路政人员等为监督员,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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