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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冲奶粉烫伤算工伤吗?法院:算!
上班期间冲泡奶粉被烫伤 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最近,上海二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的判决是:算! 那么,这起案件的由来是怎样的呢?原来,不久前,市民小刘在工作单位拿杯子冲泡奶粉喝,一不当心被白开水烫伤了左腿。
同事们见状,抓紧将小刘送往医院。医生对小刘伤口进行处理后,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
小刘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调查认定:小刘的状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作出工伤认定打算。 但小刘的用人单位甲公司不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损害均不属于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撤销工伤认定打算。
一审法院认为,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意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的情形,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打算并无不当。故驳回甲公司的诉讼恳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海二中院认为,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意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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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爱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缘由”包括直接工作缘由和间接工作缘由,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肯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意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缘由,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方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意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应过度排斥和苛责。当然,法律对劳动者的爱护也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践中不能无限扩大“合理的生理需要”这一概念的范畴。
网友针对上述的判决结果吵翻了,不少人觉得冲奶粉被烫伤不算工伤,也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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