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温馨提示doc - 中山大学中文系

2022-05-04 13:28: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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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37号)、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313号)精神和暂缓就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下同)户口迁移工作,保卫处温馨提示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必须在525日之前归还,从526日起,

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再借出。

、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1、集体办理: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中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到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生需在就业系统中填写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特别是迁至广州市或回原籍者,必须填写具体地址XXXXXXXX号)否则将无法办理迁移手续;

2、分散办理:未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在领取到报到证后,携带报到证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学校可保留户籍两年,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事项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的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境)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面试需要借出户口卡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升学公务员面试)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部门借用。


3、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后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辖区公安部门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五、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

六、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工作重要,请各位毕业生高度重视,各学院系辅导员大力协助,共同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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