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收购结算管理办法

2023-03-27 17:42: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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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收购结算管理办法

规范公司木材收购结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结算资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结算室负责木材收购的结算工作结算室分别设置核算岗、复核岗、统计岗、结算岗四个岗位。

二、核算岗根据料场原始检尺定级记录单、过磅单、化验单计算收购木材的数量,结合公司制定的验收标准,审核检尺人员、质检员、记录员的检尺、定级是否正确,然后依据公司制定的木材级别及对应价格,准确计算收购木材应结算的金额,填制木材收购结算单,并经签字或盖章后转交复核岗位复核。

三、复核岗对核算岗转交的结算单以及原始记录分别对木材数量、级别、单价、结算金额逐项进行审核,确认计算的数量准确、金额无误,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转交结算岗位付款。

四、结算岗收到经核算、复核人员签字后的结算单,再次对结算单上的结算金额进行加计复算,确认各项计算正确无误并核对领款人身份证后,方能办理支款手续(现金支付或网银支付),支款时需收款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并打收据。结算完毕在过磅单、结算单、化验单及检尺单上加盖“已结算完毕”或“网银支付章”。在当日下班或交班前盘存现金余额,编制现金结存表和网银日报表(后附表样)

五、结算员在支付款项后,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收购发票,同时整理粘贴好结算单、发票以及原始记录,按序编号交


统计员登记木材明细分类帐。

六、统计员根据结算岗转交的单据按序登记木材明细分类帐,材明细帐分类要明细到垛位,做到日清月结。并在每天下午下班前或次日上班后打印日报表一式两份(格式附后),一份与留底检尺单一起装订,一份随木材结算单、检尺单等一起交财务部。未及时付款的结算单,由统计员负责统计。

结算资金管理

七、财务部设结算资金专户用于木材收购结算。 八、结算员具体负责结算资金计划与财务对帐工作

九、结算员每天根据资金计划及时通知财务出纳取现金,取款时由公司派车且必须有公司保安随同。

十、结算资金要放入保险柜中随支随取,中午休息时应整理好全部放入保险柜。

十一、当日下班前经盘点现金余额超过一仟元应存银行。 十二、结算员每天下午下班前把收购发票整理好放财务部。

结算单的稽核

十三、财务部设专人对已结算的结算单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日结算笔数中的10%;对于单笔结算金额较大的必须复核计算。

十四、抽查复核人员对抽查结果作书面记录(后附表样)。对于复核发现的差错,要落实责任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属于核算、复核差错的,由核算员、复核员各赔偿差错损失的50%;属于核算、复核差错的,结算员结算时加计复核未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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