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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勋与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
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0
【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103号之一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乐巍封莎曾平 【审理法官】乐巍封莎曾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易成勋;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易成勋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个人】易成勋
【当事人-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律师/律所】金朝伟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金朝伟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金朝伟
【代理律所】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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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易成勋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易成勋撤回上诉。 元,由上诉人易成勋负担。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3:42:28
易成勋与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渝05行终103号之一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易成勋。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大道昌州中段某某。 法定代表人唐敏,局长。
委托代理人任兴,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金朝伟,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易成勋因诉被上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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