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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学校建议
一、家长缺乏家庭教育经验
1、目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大多为70-90后,尤其是80-90后父母往往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能力、意识,有的则文化水平有限,如很多家长“重知轻德”,过度娇惯、保护、放任,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不少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办法,导致儿童抑郁、自杀现象屡有发生。如果家庭教育法仅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做出规定,而对这类问题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也难以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2、由于推行教育减负、素质教育,导致学校和老师对于学生的教育问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也进一步加重了父母或监护人的负担。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突出
民政部2018年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虽然《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但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父母大多出外打工,监护责任往往落在农村老人身上,显然老人无法承接起家庭教育的重担。草案虽然也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农村负责儿童事务的儿童主任,直至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才
明确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具体负责村(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虽然在此后一年设立了62万名儿童主任,但大多是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担任,难以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此外,还有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单亲儿童、重组家庭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较为突出。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一、对家长进行引导和培训
1、建议相关部门组织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和儿童心理学专家,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培训。
2、出版针对家长和监护人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手册,免费发放给有孩子的家庭,以供参考学习。
3、建议学校承担起应有的教育责任,与家长进行紧密的联系与互动;鼓励高校设置家庭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师资。
4、严格执法,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
1、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和学校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2、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3、针对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单亲儿童、重组家庭儿童等分别施策。
4、加强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家庭教育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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