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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peer to peer lending),又称“人人贷”,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行为,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2005年3月,Zopa于英国伦敦成立,是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
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之后发展缓慢,直到2013年才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1月底,我国共有553家P2P网贷平台。
但是,P2P网贷平台倒闭、违规、犯罪等消息不断。这些事件反映出了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最核心问题,即我国P2P网贷平台“无法可依”。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明确的监管机关,行业准入门槛低,也无统一的行业标准。其监管方式主要依靠行业协会自律。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热点问题。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P2P网贷平台的概况。
首先,P2P网贷平台的概念进行阐述,并进一步指出其本质是“金融脱媒”,即金融活动脱离了银行这种媒介。其次,简要介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通过揭示我国P2P网贷平台繁荣发展的背后出现了平台频频倒闭的现象,以及平台易触碰集资诈骗等法律红线的现象,指出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核心问题是没有监管机构,没有法律法规、没有行业准入标准。这种“三无”监管现状亟待改善。
第三部分采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我国现行有关P2P网贷平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并从规范现状、平台法律性质、自律特点、修正后《公司法》的启示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第四部分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英国
和美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现状为研究对象。
首先分别介绍英国与美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现状,指明英、美两国均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监管环境基本稳定。然后将我国的监管现状与英、美两国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从立法现状、主管机构、以及信息保护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第五部分针对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对策。首先,明确监管的主管部门,并建立多机构协调与配合的监管机制。
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统一监管原则与行业准入标准。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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