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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财税[2013]2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
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财税〔2013〕25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以及《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 1 / 2
知 》(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经湖南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
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认定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25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七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单位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09〕31号和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财税〔2009〕10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凡在汇算清缴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先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再提请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序号
转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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