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3-01-25 19:09: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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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 号】皖财税法〔2019157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

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二、本通知自201911日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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