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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鱼我所欲也
是 故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由此(可见人们)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那就是义),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那就是不义)。
鱼,我 所 欲 也;熊掌,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不可 得 兼, 鱼,是 我 所 喜 爱的,熊掌,也 是 我所 喜 爱 的, 两者不能同时 得到,
非 独 贤 者 有 是 心 也,人 皆 有 之, 贤 者 能 勿 丧 耳 。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舍 鱼 而 熊 掌 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义, 亦 我所 欲也。
放 弃 鱼 而 选 熊 掌。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 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舍 生 而 取 义 者 也。
两 者 不 能 同 时 得 到, 舍 弃 生 命 而 选 取 道 义 。
一 箪 食,一 豆 羮, 得 之 则 生, 弗 得 则 死, 呼尔而与
之,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就要死亡。如果没有礼貌的吆喝给他,
生 亦 我 所 欲 ,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故 不 为 苟 得 也;
生命 是 我所 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 所以我不苟且偷生。
行 道 之 人 弗 受;蹴 尔 而 与 之 ,乞人 不屑 也。
过路的 饥 民 也 不会 接受;用 脚 踢着 给 别人 吃, 乞丐 也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死 亦 我 所 恶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故 患 有 所 不 辟 也。
死亡是 我所 厌恶的,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 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万 钟 则 不 辩 礼 义 而 受 之 ,万 钟 于 我 何 加 焉!
(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问它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这 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如 使 人 之 所欲 莫 甚于 生 ,则 凡 可以得 生者 何 不 用 也?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 呢?
为 宫 室 美,妻 妾 之 奉 , 所 识 穷 乏 者 得 我 与 ?
为了住宅的华美, 妻妾的 侍奉, 我所认识的穷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
如 使 人 之 所 恶 莫甚于死者,则凡 可以 辟 患 者何 不为 也 ?
假如人们 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 死亡 的,那么凡是 能够 用来躲 逃避灾祸的手段哪一种不可以用呢?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 为 宫室之 美 为 之;
从前 为了道义宁愿死 也 不接受,现在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
乡 为 身死而不 受 ,今 为 妻妾 之 奉 为 之 ;
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得到 妻妾的侍奉却接受 ;
由 是 则 生 而 有 不 用 也 , 由 是 则 可 以 辟 患 而有不为也。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活命,却有人不肯采用。采用某种手段就能避祸,却有人不肯采用。
乡 为 身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所识 穷 乏 者 得我而 为 之 :
从前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 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苦的人感激我却接受了它。
是 亦 不 可 以 已 乎 ? 此 之 谓 失 其 本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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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 停止吗? (如果不改变这种做法,仍然去追求优厚的俸禄)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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