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2022-04-30 17:25: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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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要求,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依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并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被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其它一些工作或科研成果可与上述论文相当,体如下:

1Frontiers of Chemical Science & Engineering(或Frontiers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China)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EI收录论文。

2. 在《化学工业与工程》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3. 在企业、工程技术类科研院所、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实践活动不少于六个月,且提交不少于6000字的实践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4.获得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授权可与发表论文相当,具体见本规定三、其它有关规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相对学制所规定的年限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1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三区期刊论文;如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或录用1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三)各学科及各位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时间达到学制所规定年限,但发表学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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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1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2. 至少发表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3.0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为天津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3. 至少发表或录用2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SCIE收录的英文刊物。

4. 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于SCIE录的英文刊物。

5. 相对学制所规定年限,博士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2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全日制博士研究学位申请时,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发表1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2. 至少发表1篇影响因子不低于3.0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3. 至少发表2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且其期刊影响因子之和不低于3.0 4. 至少发表3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于SCIE收录的英文刊物。

5. 至少发表2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于SCIE收录的英文刊物。

(三)博士生获得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授权可与发表论文相当,具体见本规定三、其它有关规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学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各学科及各位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三、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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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于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天津大学学位时所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允许以国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天津大学化工学院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且博士生必须属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三)研究生发表的被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被统计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8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5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3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被SCIE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12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8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5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则每项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及天津大学其它相关有效文件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其它关于化工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文件同时废止。

工学

2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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