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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背后的社会问题
——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暴露中国民工生存困境
接连发生十一名员工坠楼,已造成九人身亡,。在政策与政治的作用下,富士康自杀事件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此类事件是否引发了社会对中国蓝领工人艰难生存状况的关注?整个社会做到的反思能有多少?在这种农二代自杀的背后又有多少问题是社会不得不关注却在逃避的?
富士康自杀者多是来自农村的年轻人,他们有的人舍弃了那一亩三分地,心怀着梦想来到城市,以为这是淘金之旅。或者是从小在城市长大的农村人,极力想融入城市。可是事实又是怎样?他们很快就发现,富士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不能使他们感到“快乐”和“愉快”,他们用大大超出常人的劳动的代价所赚得的那点钱也根本不能使他们过一个正常人的尊严而体面的生活,更不用说什么“享受人生”了。他们的希望完全落空了,希望变成了失望,失望又变成了绝望。与生俱来的农村人的腼腆本性使得他们不愿与人交流太多,军事化的宿舍管理模式压抑了他们的自由,尤其是面对高消费水平他们无能为力······他们竭力想摆脱农村人的身份,他们想融入城市,他们开始以城市人自居,可是,城市有真正的包容他们么?他们在城市看来还是边缘人,他们还是农二代,还是企业的廉价劳动力,付出的血汗却没有换回应得的报酬,他们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户籍,即便是这样,他们也不想离开,不想回到家乡,因为“那里没有QQ可用”。
求生是人和一切动物的本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自杀是违反自然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0页)除了个别的例外,自杀都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用自然的原因是不能说明自杀现象的。所以他们的死亡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一、中国现有的农民工劳动体制的弊端
近年来,有学者将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并称为“四农”问题,也有学者将农民工问题与失地农民、村落终结称为“新三农”问题。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依旧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表现为政治上的少权,经济上的弱势和社会上的歧视。由于二元社会结构、职业替代压力、自身教育素养等因素,
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和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被“挤占”。在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现代城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随之劳动力的政治权利、经济收益及其他社会权益却在很大程度上仍被拒之“城”外。农民工凸显出的是一种“廉价劳动力”、“超负劳动力”与“低保劳动力”。 农民工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农民工劳动投入与收益报酬的非均衡性。详言之,一是农民工劳动投入与收益的非对等性,表现为工薪收入普遍偏低;一是农民工创造的社会收益增长率与收益分享增速的非均衡性,表现为工资收入增幅缓慢在用工单位,“一厂两策”,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农民工并没有获取与他们所付出劳动相符的合理收益,而且被拖欠现象严重。
二、中国现有的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大批人口向城市迁移,却没有相应的社会管理机制配套。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许多人从小在城市长大,向往城市生活却无法真正融入其中。本地人对他们的“另眼相看”,以及向上流动空间的缺乏,这些让新生代农民工心理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群体缺少必要的生活安全保障。
改革进程缓慢的户籍制度是阻隔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根本性制度;就业制度的种种歧视性规定,加大了农民工群体进入城市的社会风险;教育制度的不平等,使得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对流入的城市产生认同感;城市住房制度未能兼顾农民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隔离。
他们没有户籍,没有五险一金,城市的高消费水平给予他们经济重压。在富士康门口一个手机店里,一部手机两千多块钱,他们能否消费得起?他们吃有食堂,住有宿舍,可是他们也想有房子有个像样的家,可是高房价是他们无法企及的。富士康事件富士康关爱热线电话听到的最多的咨询问语是什么吗?是“自杀后公司能赔偿多少”。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三、社会对“农一代”“农二代”的歧视
他们本来就有的自卑心理以及内心的压抑,尤其是农二代,不少是在城市中长大的,他们渴望得到社会同等的对待,恰恰相反,中国人历来有本土情结,容不了外来人,他们不仅没有得到尊重更会不得不面对城市人的歧视。他们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忍受着巨大的心理折磨。
一是 经济歧视。农民工进城寻求职业的驱动力源于朴素厚重的经济理性。
然而,很多企业却不顾社会道德,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行业。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统计,2002年全国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 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5亿元。此外,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就业岗位相同,就应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然而,农民工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使得他们不能与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加班工资,或者少给加班费。富士康被视为“血汗工厂”,作为一个加工厂,从业人员经历着企业的双层剥削。他们“被自觉”的加班,却拿到少得可怜的加班费。
二是 基本人权歧视。农民工基本人权遭遇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有些企业安全保护设施不全,而农民工却被安排上岗,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权;农民工进城证件繁多,企业扣押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频频发生,动辄就以所谓查验暂住证为由随意收容遣送农民工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除此之外,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违背了义务教育,作为国家一个整体对国民的初等教育承担义务的本来意义,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富士康的工人在机械前要站十四个小时,工作负荷极大。试问,他们的人身安全有何保障?
四、中国工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富士康自杀事件中,企业应负主要责任,国家也要负重要责任外,社会有关部门无疑也是有责任的。首先是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娘家人,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本来是他们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但是,我国的工会,似乎只是一个摆设,从来听不到他们强有力的声音,也看不到他们有什么积极的行动。他们和一些地方官员一样,倒是常常站在资本家一边。试问,这样的工会对于工人阶级究竟有什么用呢?一系列的关于民工制度的不完善或者缺失,工会有尽到它应有的责任给予关注么?
民工是弱势群体,富士康自杀事件折射出中国新一代民工的生存困境。自杀对于他们或许是一种解脱,或者他们是用他们的死唤起社会对于民工问题的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处理好民工问题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已经容不得社会的漠视与再次逃避。
09新闻2班 连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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