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中关于美术作品的认定问题浅析

2022-06-09 06:57:3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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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中关于美术作品的认定问题浅

作者:方军 赵北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9

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与实用美术作品两类,而《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并不保护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纯美术作品。由此导致实践中产生关于如何界定纯属美术范畴作品的争论。本文在理清美术作品、纯美术作品以及实用美术作品的相关概念之后,对于实践中争论较多的装饰画、小摆设等产品的美术属性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本文对于实用艺术品的双重保护问题的合理性以及解决方式给出建议。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 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 装饰画 小摆设 重叠保护

作者简介:方军、赵北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173-02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中明确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此条之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又做出了进一步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道:对于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也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由于美术作品包含纯美术作品与实用艺术品两类,而对于如何界定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说明,于是审查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例如,对于用于室内装饰的壁挂类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目前审查实践中认为壁挂类产品由于其主体设计是产品中间的画作作品,因此仍应当认定其属于纯美术作品,排除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畴之外,而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观点,即壁挂产品是画作作品与边框设计相结合而组成的统一体,其应当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界定纯属美术范畴作品的范围,以及特殊的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当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畴。最后通过研究,划清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法关于美术作品的保护范围界定问题。 一般认为,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其中纯美术作品,是指仅能够供人们观赏的独立的艺术作品,比如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等。实用美术作品,是指将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体相结合,物体借助于美术作品的艺术品位而兼具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比如陶瓷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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