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报

2022-03-29 07:01:3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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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报,法制
“法制小报”我设计之《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名称分析:

问: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国家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案例:

张某系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黄徐小学年级学生。2001428日下午,张某所在的班级上了两节课后提前放学(正常下午上三节课,放学时间为1645分)。张某与其他同学一起到学校围墙东南处玩耍,发现树上有鸟窝,一名同学欲爬上未果,张某便爬上掏鸟窝,不慎从树上摔下。在场的同学将张某抬往村卫生室(距事发地点约116米)抢救,抢救一段时间后,于1700左右打电话给泗阳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请求急救。张某经泗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1712日,张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虽然张某的死亡与学校提前放学这一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学校提前放学,未通知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致使未成年学生处于无人监控之下,违反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尽到教育管理之职责中的“谨慎之义务”,其过错是非常明显的。根据过错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原理,本案学校提前放学之过错不能免除其应承担之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受害方已举证证明了学校提前放学这一事实,而学校

未能举出其可以免责的法定事由,仅以“无必然因果关系”相抗辩,不能免责。 法律条例:

第一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六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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