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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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07-24 : 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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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考试规定

项目

说明

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外专科以上之学校营养、 保健营养、食品营养、食品营养系的营养组等科、系、组毕业,并经 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者。

2. 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当

应考资格

科、系、组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生理学、营养学及实 .. 学科至少 7 科,合计 20 学分以上,每科目至多采计 3 学分, 并有与前款相同的实习期满成绩及格,有证明文件者。

(即原家政、生活应用、农产加工、水产制造、水产食品等科系, 需修习相关学科 20 学分以上,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者才可报考。)

1. 学分数至少需三个学分或是实习时数至少达 162 小时。

实习标准 ( 民国 92 年至 94

)

2. 场所:医院、学校、工厂、机关团体等 ( 需在领有执业执照之营养师

指导下 )

3. 内容:从事膳食供应管理、临床营养、小区营养三项之一。

考试日期

第一次:每年 2 月下旬 第二次:每年 7 月底

*普通科目 : 国文 ( 论文与阅读测验 ) 、中华民国宪法 *专业科目(选择、问答、配合、菜单设计与申论题) 1. 营养学 2. 化学与生理学 3. 公共卫生营养 4. 团体膳食管理 5. 食品卫生与安全 6. 膳食疗养学

1. 总成绩平均满 60 分为及格

考试科目

成绩计算方式 2. 成绩为普通科目成绩 (20%) 加专业科目 (80%) 成绩合并计算 3. 专业科目成绩 = (6 科专业科目平均分数 ) ×80%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科为零分

6 科专业科目平均成绩未达 50 膳食疗养学成绩未达 50

实习新标准(95年起)

一、实习学分/时数及学习活动

主要实习场所

实习项目 学分数 时数

学习活动



基础

1

64

见习营养师 膳食制备与供应

膳食管理

2

128

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营养评估咨询

临床营养

3

192

饮食计划 营养教育与规划 营养规划

小区营养

3

192

营养评估及咨询 营养教育 小区营养服务

V

V



V

V





V

V

V



V

学校 V

工厂 V

机关团体

V

二、实习资格:

()已修毕共同科目、基础科目及至少六科以上之专业科目,各科成绩均及格。 共同科目包括英文、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普通生物学 基础科目包括生物化学(含实验)食品化学(含实验)、人体生理学(含实验) (食品)生物学(含实验)

专业科目包括营养学(含实验)、生命期营养、营养评估、膳食疗养学(或称疾病营 养学、临床营养学)(含实验)公共卫生营养学(小区营养学)、食物制备(含实验) 、团体膳食制备(含实验)、膳食设计管理(含实验)、食物学原理(含实验)、食 品卫生与安全。

()历年操行成绩七十五分以上。

()身体检查合格证明(包括一般体检、A型肝炎、X光检查、性病、皮肤病等,必须为 非传染病带原者)实习资格之规定,各实习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工厂、机关


团体)得依需要,自行修订或增减之。有志从事营养师志业者,应充实自身学识, 以获致较佳之实习机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bdef2c106edb6f1aff001f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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